问题 |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
释义 |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不能依法履行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三)债权人处于合理地位,逾期不履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人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翻修、退货等违约责任,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减少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应当赔偿其他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的履行,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违约责任,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因设计变更、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延误或者返工造成的一般工程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动、材料、构件积压等造成的实际损失;工程不验收的,发包人将提前或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您违反了施工合同,您还需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这个时候,你可以来律师网找律师帮忙。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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