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案例 |
释义 | 扬子晚报 靖江出租车司机遭“乘客”抢劫,报警后为不让劫犯逃脱,便四处寻找,当发现其身影后,便驾车一头撞向正在逃跑的劫犯,致其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4月29日,吴某以故意伤害罪,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吴某今年38岁,2006年12月23日凌晨,他接到陌生人顾某的用车电话后,来到约定的地点,按要求将顾某送至指定地点。谁知顾某下车后摸出菜刀进行威胁,并抢得人民币85元及小灵通电池一块,然后逃离现场。吴某随即报警,并驾车寻找顾某。顾某见状继续逃跑,吴某遂驾车一头撞去,致其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顾某在劫得吴某款物离开现场后,不法侵害行为已实施终了,此后吴某驾车撞击顾某,不属于正当防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顾某的抢劫行为是本案发生的前因,且吴某案发后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故依法减轻处罚。(苏振东 陶永华 王国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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