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不付建设工程的费用,我能向谁求助 |
释义 |
你好,律师。我想请教你。2009年6月,我为一家公司做了一个7万元的项目。工程完工后,公司来不及验收。每次我要求支付工程款时,都被耽搁了。合同一开始就规定,工程竣工一个月后不验收的,建设单位将默认对工程无异议。现在单位总是拖欠工程款。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代理费是多少?律师答复:工程竣工后,另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验收义务。由于合同约定延迟验收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对方应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督的建设项目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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