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难不难? |
释义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经过相应法律起诉程序,当事人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也有许多步骤。诉讼立案: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及网站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案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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