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施工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时,往往通过确认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行为来指导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1)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等。建筑合同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符合基础设施程序。(2)常见的无效情形:(1)合同主体不具备建设活动主体资格;(2)违反国家规定和程序,违反国家批准的计划;(3)全部转包;(4)全部转包给第三方以分包的名义;(5)总承包方私自分包部分工程;(6)分包单位重新分包或者分包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的。(3) 看似无效,实则有效:(1)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申请手续的,在办理手续前无效;试用期间,手续应有效。(2) 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土地证的,经审核批准的土地有效。(3) 超出规划许可范围的合同是否无效,取决于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 除资质承包外,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合同有效:属于“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等级条件,达到建设工程要求;质量验收合格;结算价格按原约定等级结算。(5) 未取得外国企业承包许可证的跨区域承包,手续不全,但仍有效,不违反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6) 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发包人直接发包,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实施的,视为有效。(四)无效条款(一)国家投资建设并依法结算的重大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的结算条件无效的。(2) 分包商与总包商约定“总包商支付分包商的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商”,这样的约定势必增加社会三角债的情况。一般来说,法院不认为该条款是有期限的法律行为,认定其无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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