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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释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律师的回答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抵押权,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取得的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是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而应当支付工程价款的债权。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义务的,承包人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与发包人就建设工程进行讨价还价,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这种抵押权不是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协议约定的抵押权,而是合同法直接规定的法定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虽然在实现方式上与留置权类似,但可以通过折价或拍卖抵押物的方式实现债务清偿,但与留置权有质的区别。根据《担保法》第84条,债务人不履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所产生的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权,是指根据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依照本法规定,优先受偿的,可以将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而建设工程为不动产;而且,留置权的基础是对标的物的占有。债权人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的,留置权消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基础。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是留置权。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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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