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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释义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一)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发行,使得房屋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得到确立,不仅使登记机构的登记程序和职责得到明确的规定,同时还使登记机构能在实践中确保房屋登记能赚钱的进行。
    (二)便利了权属的转移,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房屋权利状况公示和记载的准确性得到保障,使得房屋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其次根据《物权法》赋予了登进的公证信用,也意味着第三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哪里办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再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不动产登记的好处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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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