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是指在履行过程中,因对方应承担责任而非自身过错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合同。根据建筑市场的实践,人们通常称之为索赔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而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工程索赔经双方协商或有关部门、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项目索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不同于项目签证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项目索赔是双方协商不成的结果,是单方面索赔权利和单方面法律行为的表现。工程索赔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一方通过支付各种费用、延误工期、赔偿损失等方式向对方提出的索赔。因此,工程索赔不是双方约定的结果,而只是追求结果的手段。第二,与项目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相比,项目索赔涉及的利益尚未确定,这是一种预期利益。赔偿请求的性质不同于签证后的违约金,是否应当支付还有待确定。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予以确认,但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支持的,就难以确认。因此,工程索赔是单方面的意愿和要求。未经批准,索赔中涉及的附加或赔偿不能直接作为对方付款的证据。债权请求作为一种期待权益,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得到确认。第三,与工程签证不依赖其他证据不同,未经证实的工程索赔必须依赖证据。工程索赔的前提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情况的变化、责任的承担以及费用增减的数额持有不同的意见。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提出的签证要求,双方当时未能达成协议或未能履行签证手续,以后未能达成协议。在这种双方理解不一的情况下,一方坚持提出自己的主张,但为了得到对方的确认,当然只能依靠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也是项目索赔成功的关键。为此,示范文本在其专用栏“36,索赔”条款中明确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应当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当有有效的证据。”,明确了索赔通知和程序要求。 工程索赔的上述法律特征决定了通过索赔实现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是保存和固定所有能够证明自身权益的证据。没有有效的证据,就不可能有成功的索赔。因此,学习和掌握证据原则,明确索赔管理责任,掌握、收集、保护和使用各种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是甲方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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