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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协议书
释义

1、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事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05-2008)执行。1对招标项目,合同协议书不得在工期、费用、资质等方面违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所谓合同履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在工程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投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应视为要约,中标通知书应视为中标。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如阿拉伯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文件为准。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非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格由双方在合同中以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格为基础商定。第二,项目的合同价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协议依据:投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2。约定时间要求:自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三。约定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3。合同格式。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形式不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既可用于单项合同,也可用于总价合同。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所填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具有合同约束力(工程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合同中应计量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招标人提供的统一工程量清单突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优势。对于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约束力(工程量不可调整),工程量以合同图纸所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赋予合同约束力,以便促进合同变更的计量和定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05-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综合工程量清单项目,除下列项目外,允许调整:约定条件。但是,应该在合同中规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单价合同,但不排除总价合同。本合同适用于规模小、工艺相对成熟、工期短、施工图纸齐全的建设工程。
    

4。合同价格。有关规定下列事项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无约定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建筑工程设计规范》(GB 50500-2008)。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扣除方法。预付款是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为解决承包人资金周转问题而提供的协助。如采用散装材料,工程材料预付款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工程计量和进度付款的方法、金额和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4。索赔和现场签证程序,金额确认和付款时间。
    

5。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6。风险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和范围的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准备、审核、支付和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金额、扣缴方式和时间。与履行合同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是平等的。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工程合同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该协议包括一些不可违背的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形式和约定事项。不同的项目会给协议增加一些内容。了解施工合同价格的具体约定,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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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