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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期必须写在施工合同中
释义

1、 施工合同是否必须写明工程的工期(《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合同法》,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因此施工合同中应写明工期,但不是强制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接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负责材料设备的供货、拨付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及质量保证数量保证期、相互配合等条款。(二)工程建设合同的形式:(一)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建设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二)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借用其他建设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级低、资质等级高、资质等级高、资质等级低、资质等级相同的;
    

(3)施工总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不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符合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或者项目负责人未组织管理项目的施工活动,(四)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或者租赁的,或者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关的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不能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应证明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的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算除支付给承包人的“管理费”以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承包人直接或变相将承包的工程全部通过合作、合资、单项承包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七)专业工程发包人不是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作为发包人的除外;(八)专业作业发包人不是工程承包人,最新资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5条【施工合同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付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资金拨付及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及质量保修期、相互配合等条款。但是,如果你需要知道施工合同的范围和施工期限,你可以帮助读者一个专业的律师会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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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