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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相邻权关系的基本原则
释义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截、排水、通道、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对相邻当事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有利的生产是生产顺利进行和生产发展的保证。如果不动产相邻权的冲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因此,相邻债权人应当从利益生产的角度来处理权利冲突。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仲裁、诉讼不能进行的,当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相邻关系权利发生冲突时,按照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处理。便利生活是相邻权利人便利生活的基本权利,即一个权利人行使物权时,原则上不得给相邻权利人造成不便。在仲裁和诉讼中,审判机关将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争议。团结互助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倡导的处理周边关系的原则。基于这样一种社会道德要求,处理相邻关系引发的权利冲突的原则是通过调解促进相邻权利人实现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解决一切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邻接权冲突的解决也应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无论是民事调解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还是仲裁司法机关,在处理和解决相邻权的冲突和纠纷时,都必须公平合理。只有公平合理,才能真正解决争端,促进周边关系的和谐解决。依照物权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解决和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这个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有法律法规,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想了解更多,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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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