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合同权益 |
释义 |
承租人应如何根据合同内容主张合同约定的权益?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小编。被告:B于2006年12月31日,被告B(甲方)与A公司(乙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房屋全部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前五年租金为5万元/年,后五年租金由双方商定,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室内装修。乙方应提前收回因甲方房屋装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012年9月,该地区房屋被国家征收,被告B与房屋征收中心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2012年10月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通知,告知原告因政府征用租赁房屋,原告应于2012年11月8日前将房屋腾空归还被告,同时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日,原告收到通知后未提出异议。2013年7月11日,原告申请对房屋装修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房屋装修工程造价为8万元。2013年8月7日,原告将房屋交付至征收中心。另查明,该房屋冻存设备征收中心评估价值20万元,该房屋冻存构筑物土建部分评估价值27万元。征收中心支付被告主动搬迁奖励金1.5元,装修补偿金8万元,停产停业6个月损失17万元。 庭审中,被告同意按照征收中心的评估标准,向原告支付冻库设备赔偿金20万元,冻库构筑物土建赔偿金27万元。原告与被告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搬迁费27000元。原告、被告对房屋装修费评估结论无异议。原告告知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搬迁费、主动搬迁奖励费、设备设施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修补偿费等共计81万元。第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合同权益。由于房屋租赁权是债权而非用益物权,《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全部规定并未赋予承租人在征收与补偿关系中的地位,即在征收与补偿法律关系中不再考虑承租人的利益关系。在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承租人在征收补偿中的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按照与被征收人的协议进行分配;没有协议的,损失由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协商分担,“从法律上看,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国家征收的干预,但双方仍处于普通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中。租赁房屋被征收时,承租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是合同法和双方的合同协议,相关纠纷应根据双方的合同协议解决。没有约定的,依法处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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