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租赁纠纷管辖法院?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由港口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港口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他的死亡时间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同时,《1986年法律(研究)》[2]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答复,即租赁期间发生的修缮、出租、空置等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而被告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更符合“两个原则”的原则,而且被告也可以由被告登记。居住地或居住地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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