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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益费用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释义

受益费用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合同法》第218条【妥善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为使租赁财产增值而发生的费用也称为受益费用。受益费用的构成有下列条件:
    

<1。这些费用是为改善或增加租赁物的其他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2。由于费用的增加,有必要增加租赁物的价值。
    

3。承租人的所谓改善或者增加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享有要求出租人返还费用的权利,只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此处的同意不限于承租人履行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示同意。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没有表示异议的,也应当视为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返还的受益费用可以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适用,因为在租赁终止后,如果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将享有承租人改善行为所增加的租赁物价值的利益,而承租人因费用支出而遭受损失的,出租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的,所取得的利息应当返还给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受益费用的范围以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的增值额为限,不以承租人支付的金额为限。
    

第三方对租赁财产的索赔如何?出租人应当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但在现实中,出租人不得享有租赁物上的物权,即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出租人应当承担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这里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不能按照租赁合同使用收益。这是出租人的义务之一。第三人的请求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三,出租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确保出租人能够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受益费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由此可见,受益费用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的增值额,而不限于承租人的支出额,因为出租人的返还权仅限于其收入。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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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