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否则腾出房屋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有什么情况 |
释义 |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部分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可以终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即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协商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没有约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协议可以终止: (1)承租人解除。《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而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即租赁房屋存在瑕疵(包括财产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因租赁房屋的损坏致使收入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使用,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仅限于财产的缺陷,财产的缺陷仅限于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程度。租赁房屋的缺陷不会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的,承租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式,或者不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未在通知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以上是相关答案,这种事情肯定需要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东只是把房子租给自己,他有使用权,但这个小地方是他的隐私范围,房东不能干涉,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