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听证程序? |
释义 |
问:我前妻和别人有经济纠纷。现在法院想强制执行我们在郊区的房子,但我们现在离婚了。当时,大家都同意房子是我的。法院执行庭的人已经把房子查封了,我对此提出异议。现在法庭已经通知我举行死刑听证会。我想问为什么要举行听证会? 临汾律师回答:执行听证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被申请人以听证会议的形式(指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作出相应的实施活动。 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主要围绕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被执行人是否具有执行能力等问题提供证据和质证,查明执行案件事实,确定执行方案。建立执行听证制度,是为了保证执行的公开性,保护当事人和外人的知情权和辩护权。但是,为了保证执行效率,法律并没有要求所有的执行案件都要审理,法院应该根据案件来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外人对执行标的的的执行提出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拒绝变更或者增加执行标的; 3。仲裁裁决不执行或者债务文书公证的; 4。依照职权决定中止或者终止执行; 5。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 6。重大动议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因此,举行听证程序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你可以在听证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诉求,并提供证据证明房子属于你。前妻的债务与你无关,法院不应该查封房子。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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