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事先约定,如何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规定违约金数额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以及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可以参照下列标准:逾期交付使用的,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在这方面,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高时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出卖人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应当指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撤销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需要明确的是,可以约定违约赔偿金,但有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当在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法律咨询网岛上有许多律师。我们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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