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会多卖一套房子或按揭房地产,怎么办 |
释义 |
当开发商出售一套以上的房子或抵押房地产时,他们应该怎么做? 买家应记得提前通知注册。新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开发商转让房地产权属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他们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具有生物权利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购房者提前登记,开发商擅自将已售出的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都是无效的! 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旦开发商将买受人的购房标的抵押给他人,但开发商破产,取得抵押权的其他人享有优先权,且买受人合同成功,同样的诉讼可以胜诉,但可以胜诉不能强制执行,因为物权优先于合同权利。《物权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通知登记制度,直接排除了设立新抵押的可能性。相关知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不是通过不动产所有人,该怎么办 因为是“善意取得”,房屋仍然属于买受人 新司法解释有一个重要方面:“善意取得”。也就是说,未经房屋不动产所有人同意,交易一方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买受人。买房人买房后,如果不动产所有人回到房子里。根据《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房屋归买受人所有,产权人应当向出卖人主张赔偿。什么是诚信?”“善意”是指不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并且该不动产已经交付,并且该不动产已经登记(以受让人的名义)。 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除了“无权处分人”处分的财产外,“善意取得”还有三个条件:第一,买受人是出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也就是说,买受人不知道该无权处分;第二,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取得房产,如果是赠与,就行不通;第三,转让的房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办理过户登记。 按理说,一个无权处分房产的人不可能在房管部门顺利将房产转让给他人。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曾经是有处分权的人,第三人没有时间知道或者物权人没有时间让他人知道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已经成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例如,当夫妻关系恶化时,他们会讨论出售他们共有的房子。出售后,他们离婚了,买主把房款存入丈夫的账户。离婚后,如果妻子拿不到钱,她会声称前夫无权处罚,而买受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离婚法院是否将房子判给拥有它的人? 影响不大,拿不到房子的人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根据新司法解释,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夫妻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不再属于双方,即使房屋归夫妻所有,房屋仍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但只属于夫妻一方。 理论上,房产证规定了谁拥有房屋,谁拥有房屋,但国家明确规定,自法院判决生效后,产权发生了变化,这是为了操作方便。普通家庭不可能同时拥有很多房子。判决认定房屋所有权属于一方当事人时,往往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必须赔偿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及时行使判决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双方确实只有一套房子。另一方当事人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取得所有权,确实不能保证。如果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不能拿出这么多钱来补偿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财产不归一方所有,但仍然保持共同形式,或者如果是股份,则应以股份的形式分享。 在购房过程中,常见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上三点。为了防止开发商购房时利益受到侵害,记得提前买房。只有在购房人提前登记后,开发商才会将已售出的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这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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