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分摊面积的减少是否真的“不受合同保护” |
释义 |
不少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套内面积比价的合同,并对套内面积的差异做出了明确约定。但在房地产测绘中,由于分摊面积的变化引起了建筑面积差异的争议,这种房地产合同约定不明确,很多购房者只能承受哑巴般的损失。建议购房者除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外,还应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对楼盘和分摊面积的差别待遇方案进行详细约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只有2年,核定面积的时间一般以政府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为准。 案例:
2010年,东莞的李女士购买了一套78.29平方米的商品房,其中房屋内部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共用建筑面积18.89平方米。单价11508.03元/平方米,总价683577元。 但测绘显示,该商品房最终建成面积为59.94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比之前签订的合同面积多0.54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房屋总价达到689791元,李女士因此向开发商支付了6214元的额外空间款。开发商在收到房款后,为李女士开具了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房屋建筑面积为77.97平方米,单价为8846.88元/平方米,金额为689791元。 接下来,李女士的房产证颁发了。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77.97平方米,房屋内建筑面积59.94平方米。建筑面积比合同少0.32平方米。建筑面积缩水的原因是共用面积减少,导致总建筑面积减少。 通常,买卖双方关于面积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公寓内的面积,那么开发商是否有义务赔偿建筑面积的缩水? 根据权威司法解释,当公寓内建筑面积或出卖人交付的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且没有明确约定时,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3%以内,即:,李女士房屋建筑面积缩水0.32平方米,开发商应退还相应房款。具体计算方法为: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实际减少的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因此,开发商应退还李女士2794.03元(683577元△78.29平方米×(78.29平方米-77.97平方米)。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预售房。如果是成套销售,则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和总价;如果是整体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和总价。另一种是现房,按套出售,只计算总价。 大多数时候,开发商都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按照单位面积计算房价。选择这种计价方式,在合同中处理面积差价是以设定面积为约定条件,而不是以总建筑面积。如果建筑面积不同怎么办?以内部面积为基础的“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条款显然不适用。而开发商往往依靠合同,拒绝做建筑面积缩水的补偿。 当面积缩小,购房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没有明确约定时,上述司法解释给予消费者相关法律保护。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只有2年,核定面积的时间一般以政府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为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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