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购房者能否取得产权 |
释义 |
如果房屋被法院查封,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3)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房屋早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就被法院查封,除非法院同意解封,否则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购房目的就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债务的;(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在签订合同前,房屋被法院查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符合《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被法院查封,那么买受人能否取得产权就要详细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该房屋的产权是不合法的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全部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第三人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在执行债权时,买受人对被执行人登记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其权利可以排除在执行之外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合同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二)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地产;(三)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或者部分价款(四)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 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买受人在得知所购房地产被查封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一般来说,法院会解除对不动产的查封。买受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实际占有房屋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的,或者因自身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对执行的异议将被人民法院驳回。此时,买方只能依据与卖方签订的合同追究对方不能办理的违约责任转移。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法院查封房屋时,买受人能否取得产权”问题的回答。如果房屋被法院查封,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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