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公证有必要吗 |
释义 |
1、 房屋买卖公证法律上有必要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在法律上没有必要。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公证,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法律形式隐瞒违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申报,捐赠、遗赠; (4)财产分割; (5)竞价、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证据保全;(十)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日期以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由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只有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双方的真正利益。因此,因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无权代理,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视为无效。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否则,房屋交易无效。比如,在房屋销售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隐瞒房屋销售价格,偷税漏税,不得买卖被拆迁房屋。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公证,非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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