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有哪些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进行记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的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主要工程的现场试验报告(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五)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交通、行政、行政、行政、司法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消防、环保部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会上,整理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备查,并建立验收人员登记表,完成登记手续。 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主持验收会议(会前由建设单位作简短讲话,介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会后作总结讲话)。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验收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查。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理站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工程质量的现场检查。 5。专业组、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及各管理环节发表意见,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形成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2) 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项目及配套公共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已通过联动负荷试验,形成生产能力,能生产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已按设计要求修建必要的生活设施; 4。生产准备能满足生产需要; 5。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对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再对所有建设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小型、简易工程(项),可一次性进行全部工程(项)的竣工验收。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设计、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检查。初验前,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整理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向施工单位提交交接报告。施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8。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向验收责任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记录接受。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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