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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住房居住权如何处理
释义

1、 农村住房居住权如何处理?
    

1。农村村民建房,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醒目位置(1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房屋申请人;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镇人社办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土地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符合“一户一基地”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报乡人民政府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审批)。宅基地审批通过后,由国土资源所、镇人社办到现场进行宅基地审批,并出具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村民住宅竣工后,国土资源办将到现场核查土地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对符合要求的建房人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相关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有权依法使用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灭失后重新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第一百五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住房居住权的办理可以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去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希望大家理解。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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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