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2021年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应交税费”明细账审核要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是为了全面核算和反映增值税的应缴、已缴情况而设置的。对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审核,应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各项核算内容及财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2、增值税是否做到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月税月清”,有无将本月欠税用下期进项税额抵顶、滞纳税款的问题。 3、有无多记“进项税额”,少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当期应缴税金不实的问题。 4、生产销售的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予抵扣的税额是否在当期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增产品销售成本等。 注册税务师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会计核算水平以及增值税账簿设置等情况,选择相应的审核方法: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较完善,会计核算水平较高,账簿设置较规范的纳税人,一般采用审阅法、复核法、抽样检查法等审核方法。具体讲就是审阅检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各栏目记录,将账簿记载的各项指标与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数据相核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相核对,检查有无差异。对调整账务、非正常业务账务、红字冲减账务应特别关注,调阅其记账凭证。同时抽样审核各类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较迅速、全面地发现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或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其增值税账簿记录往往不能作为审核的主要依据。应采用详查法,即审核每一笔经营业务情况,并可从销货发票、存货或银行存款等方面,审核其纳税情况。 三、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2009年开始,我国已有不少地区提高了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起征点为国家最高标准5000元/月。广东省2008年1月1日起将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高至5000元,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受惠,年税收减免共7000多万元。河南省营业税起征点于今年4月调至3000元,全省14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每年将因此享受税收优惠约2.2亿元,平均每户每年受益将近1600元。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各个省市因吸引招商,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注册上海公司为例,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返税,即企业交纳增值税后,再把一部分增值税返还给企业。上海各区及开发区返税优惠政策有差异,一般返还给企业增值税为实际交税额的4-8%。 3、总体税收优惠依据2009年开始执行的增值税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00年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这些税收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并非所有超过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都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并非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标准的纳税人不能转为一般纳税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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