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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与一人公司法人是否可独立存在
释义
    一、股东与一人公司法人是否可独立存在
    股东与一人公司法人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国家对于自然人设立普通公司没有限制,只是对于一人公司有限制。其次,设立一人公司,该自然人就是法人,也是股东。一人公司有人数限制的原因,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法人股东即是股权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权力非常集中,同时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不同,它承担的不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避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国家才在公司法中做出了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二、一人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否则,股东将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权利来源于公司,公司执行的决议来源于股东会,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权限及规定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终公司发生经济损失是由公司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且构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经济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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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