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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扣押的财产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释义

法律咨询:行政机关处理查封扣押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律师答复:第一,及时查明事实,在法定的查封、扣押期限内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和采取查封、拘留强制措施有两个期限。一是办案期限,二是查封拘留期限。根据本法规定,查封、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行政机关应当在查封拘留期限内,尽可能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逾期不作决定的,依法解除查封、拘留。二是对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应当没收的违法财产予以没收。三是依法应当销毁的违法财产。第四,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扣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等,应当作出解除扣押的决定,并立即返还财物。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拘留范围;(二)利用、破坏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产;(三)在法定查封、扣押期限内未作出查封、扣押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4) 在冻结存款、汇款的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冻结存款、汇款的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私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的存款、汇款以及依法拍卖、处分所得的款项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追回;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产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依法开除的处分。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第六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情况;(二)应当立即冻结或者转移的存款、汇款,不得冻结或者转移,(三)不应当冻结或者转移的存款、汇款被冻结或者转移;(四)冻结的余额、汇款未及时发放。第六十六条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将资金转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拨付资金一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金融机构将资金转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根据法律。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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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2: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