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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取得和转让遗失物可以吗
释义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我国对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权利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偿遗失物。遗失物被他人转让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要求受让人以拍卖方式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返还购买遗失物的原财产。债权人要求返还原物的,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这是我国关于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的问题。我们应该分析损失的财产能否善意取得。但是,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实质上取决于转移后遗失物的归属。对此有两种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的附条件适用。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不要求受让人返还原财产的,善意第三人将永久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此时,失物所有人只能向无权处分的人要求赔偿。那么,在这两年里,遗失的财产属于受让人。具体来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在转让遗失物的情况下,原权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返还遗失物,受让人不得以善意取得为抗辩事由,即使两年后,受让人也不能以善意取得为抗辩事由抗辩权我们只能用排除期间消灭的权利来抗辩。但在特殊法律情形下,受让人只能向原权利人主张费用返还请求。究其原因,是遗失物不是善意取得的客体,因为遗失物属于占有分离物而不是占有委托物,占有分离物不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而是取得对委托物的占有基于所有者的意图,其中有信任的因素。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如果失物被他人占用,你能认领吗。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埋藏物、隐匿物的所有权不明的,归国家所有。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收受单位应当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失物、漂流物、流浪动物被发现的,应当返还失主,所发生的费用由失主报销。拾得人有义务归还遗失的财产。但也有索赔的权利,即要求业主偿还费用;也有索赔的权利。如果失主不偿还费用,寻找者可以保留丢失的财产。
    

3。当然,如果拾得人拒绝归还遗失物,就违反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失主可以要求拾得人归还遗失物。失物有重大价值的,还可能涉嫌贪污。
    

关于您提出的“善意取得、转让遗失物可以吗”的问题,我们已经处理完毕。善意取得、转让遗失物是不正确的。许多人认为丢失的财产是有条件的,可以善意取得。但是,我国物权法不承认善意取得遗失物,因此这一问题仍有待商榷。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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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