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警察不接受丢失的物品,他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物品丢失,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予立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拒不受理的理由是发出拒不立案通知书。如果你想反映,你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监察组、信访办可以收集证据并报警。如果警察仍然不采取行动,他们可以申诉或到检察院申诉监督。丢失物品报警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对实施自首、检举、控告、检举、怀疑自首的公民,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受理,并进行询问、记录。核对无误后,签字人、申诉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员签名并打印指纹。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立案。公安机关决定不向原告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原告。原告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告。原告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审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由下级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进行了小幅完善。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的财产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知道的,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出领取通知书。 对于“警察不接受遗失物品怎么办”的问题,遗失物品应由警察处理。如果警察不处理小事,他们可以报案。公安局有专门的举报场所,不受公安局的控制,起着监督作用。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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