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一般担保:明确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推定: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2担保人的权利。一般担保:事前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更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有重大困难的(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国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保证人书面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连带责任担保:无提前抗辩权: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1)未约定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早于或等于主债务约定的履行期,视为未约定,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的,视为未约定明确,保证期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如要求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以执行的财产,债权人怠惰或者放弃行使该财产,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责任相应解除。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5。担保合同一般担保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届满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自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6一般担保: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担保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7。当事人的诉讼状况。一般担保:债权人同时对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判决书应当明确,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为被告,也可以起诉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您正确区分二者的判决。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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