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分。 在上面的意思中,“不能从债务人那里收回的部分……”这是不是有点含糊? 看下面的例子:(2006年向日葵问答第173页第19题) a欠B 100万元,C和D是担保人。后来,a无法还钱。如果C应B的要求偿还100万元,C有什么权利? A:C可以向A追讨100万元;C也可以要求丁某承担50万元,再向田某追讨50万元;C也可以向田某追讨50万元;C也可以先向A某追讨50万元,再要求丁某承担50万元;丁某承担50万元后,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50万元。从这个话题上讲,没有必要规定“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共同担保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协议的,应当平分。”因为三方有连带责任,先向任何人要求赔偿都是一样的,但最后还是要向甲方追偿!对于“债务人无法收回的部分……”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给我一些建议! 上述问题与1998年第3卷第49题相同: 合兴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美元,**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担保。随后,应**公司的要求,**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再担保,并同意**公司有权在**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要求**公司代和兴公司偿还债务。合同签订后,因合兴*公司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公司账户中转账600万美元。下列哪项陈述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要求**公司偿还所有贷款 B.银行可以要求**公司偿还所有贷款 C.*公司可以要求和兴*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a D.*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ACD。本文探讨了担保责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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