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保证人是否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
释义 |
共同担保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连带责任担保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地位相同。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与保证人担保的债务是同一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无先后请求权。债权未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单独起诉还是合并起诉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虽然保证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共同被告,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这两种行为仍然是可分割的行为。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债权是相互独立、相互独立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也是独立的,不相互附条件。司法解释确认,由于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关系是共同债务人关系,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与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共同诉讼符合诉讼利益原则的要求,审判无障碍。由于共同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诉讼中,虽然判决的正文可以分为两项,但在承担债务的优先顺序上,没有必要区分保证人与债务人。保证人代表债务人保证债务履行的,在债务人和保证人都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判断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债权人因不履行债务所遭受的损失。什么是连带责任? 1。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是以共同侵权为基础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多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鉴于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每一共同危险行为都应承担同等的内部责任,对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故意接触的单独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在实施侵权之前和实施过程中,每个行为人都没有与其他行为人进行任何有意义的接触,也没有意识到有其他人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是违法的足以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全部损害后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5机动车销售、装配、报废的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以销售方式转让组装、报废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6高度危险货物引起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对高度危险货物造成损害的连带责任。业主对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过错,业主和经营者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没有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7妨碍公共道路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因阻碍公共道路通行引发的侵权纠纷,责任主体包括负责公共道路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实施堆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倾倒和散落。雇主对雇员造成损害的责任中的连带责任被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造成伤害的,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伤害的,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这一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劳务提供者损害赔偿的规定相抵触,将职工损害赔偿纠纷改为劳务提供者损害赔偿纠纷。连带责任的分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本文从不同角度、不同标准对连带责任进行了分类。旨在帮助我们加深对连带责任的认识,从不同方面把握连带责任的特征、性质和构成要件,正确界定民事责任。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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