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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释义

1、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于一方或双方意愿的表达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本合同的终止是本合同项下债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生效后,在满足终止条件的情况下,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合同自始至终终止或直至将来终止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违约责任(I)持续履行的概念。持续的表现。持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应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它的特点是:
    

2。连续性能的应用。持续履行的适用根据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货币债务:无条件适用和持续履行。只有延迟履行,没有不可能履行。因此,持续履行的形式应无条件适用于非货币债务:有条件和持续履行。对于非货币性债务,原则上可以要求持续履行,除下列情形外: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法履行(无法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的成本过高(
    

)(3)债权人未要求履行(如季节性商品的供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的意义。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纠正合同履行不当(质量不合格)和消除履行缺陷的具体措施。这种形式的责任是对持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损失赔偿的补充。补救措施的类型
    

3。补救措施的应用。在采取补救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前提是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61条无法确定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不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的,这些补救措施应适用。(2)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确定适当的补救方法。(3)受害方有权选择补救措施,但选择的方法应合理。(III)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概念和确定方法。损失赔偿,在合同法中又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减少的财产或损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以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损失赔偿具有基本的救济功能,任何其他形式的责任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2)损失赔偿是通过支付金钱来弥补损失。金钱是一种普通的等价物,任何损失通常都可以转换成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是指金钱赔偿。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其他物品代替金钱进行赔偿。(3)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无关的损失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第二,损失赔偿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赔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违约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赔偿金的金额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确定赔偿损失的方法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法律规定的违约方对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额赔偿原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其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以看出,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和现有利益的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损失、准备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停工损失、减少违约损失所发生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适当履行合同后能够实现和获得的财产权益。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本应预见的损失。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违约法定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要把握以下几点:① 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包括不动产损失和可得权益损失,它不仅用于限制可得权益损失的赔偿;② 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的损害赔偿;③ 应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况判断是否已预见到或应预见到可能的损失。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对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造成损失扩大
    

3。约定的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者约定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它已预先确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从属关系(基于主合同的有效确立)条件(基于损失的发生)
    (IV)违约赔偿金
    

1,违约赔偿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时,根据不同的标准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或财产,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补偿性)违约金。《合同法》实施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与上述形式相适应,《合同法》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做出了新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固定赔偿金)
    

(3)是关于赔偿责任的协议(与一般合同义务不同)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确立的违约金制度不是惩罚性违约金制度,而是补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赔偿金金额高于实际损失,这一基本属性也无法改变。合同法对当事人能否约定简单的惩罚性违约金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这种协议不是无效的,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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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