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位老人耍花招,未能提高工资,因偷窃被捕。入室盗窃的最新备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事件过程] 4月28日,湖北省大冶市警方拘留了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刘。遗憾的是,刘是一个60岁的老人 事情必须从今年3月开始 今年3月1日,刘在罗桥的一家木材公司当门卫。公司老板答应月薪1700元并提供住宿。4月3日,只工作了一个月的刘觉得工资很低,于是谎称自己得了胃病,想离开公司。除非公司能再给他增加300元月薪,否则他会留下来。但是公司的老板拒绝了刘的条件,准备结算刘的工资,让他离开老板的办公室,刘接受了一个月的工资。当他正要离开时,他看到老板办公室里有很多好烟好酒。这时,原本不情愿的他改变了自己的想法。4月12日晚上20点左右,离开公司的刘潜入公司,偷走了他在老板办公室看到的烟酒。当晚20:30左右,刘某躲在公司的一个黑暗角落,看到老板离开,用木板撬开老板办公室的门,然后偷走了8支黄色*地板香烟和高档葡萄酒。4月13日上午,公司员工报警。罗桥派出所民警出动后立即转移现场监控。监控中的黑影没有露出它的脸,但公司员工确认了它的身份,发现黑影与刘非常相似。警察立即打电话给刘,让他来协助调查。“这绝对不是我。我的背不是这样的。我什么都不知道。”面对警方的审问,刘先生回答说,脸没有变 然后,警方找到了刘先生的家人,并再次确认了监控中的影子。他们的亲属一致认为是刘。随后,警方给予刘,陈明利益,开展普法教育。最后,在警方和家人的劝说下,刘承认他在4月12日晚上从公司二楼的办公室偷了烟草和酒精 刘告诉警方,他没有成功,因为他想增加工资,所以他想偷。他偷来的所有烟酒都被托运到阳新家乡的一家超市 根据刘的供述,派出所的警察随后找到了这家超市,并找回了所有未售出的烟酒。经物价局鉴定,目前被盗烟酒共计4000余元,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解释] 一、立案标准 公安部1992年1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规定,所有盗窃案件均向公安部报告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赃物,无论数额大小,都应当予以收缴、登记,并严肃查处。盗窃数额达到当地标准的,认定为刑事案件;打破门窗、偷盗、拾起、使用刀具等工具或携带致命武器的人,无论被盗财产的数量如何,均被定为刑事案件;明显由累犯或者一人多次实施,或者虽不符合规定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较重的,也属于刑事案件;其余按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认定为刑事案件。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大案论处;盗窃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虽不足2万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以大案论处。个人诈骗、抢劫公私财物案件参照上述备案标准执行。入室行窃的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公私财物是“巨额”的。刑法第264条规定,大量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使用凶器盗窃、扒手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金融机构或者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缓刑的对象和条件:(1)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2)罪犯确有悔改行为的,缓刑的适用将不再损害社会,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如果他们不被拘留,缓刑将不再损害社会。上述两项都不是必不可少的 (3)刑法规定,对于累犯,无论刑期长短,都不得适用缓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