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
释义 |
1、 山东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可以考虑受害者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存在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和悲伤等情绪障碍;身体疾病是否由精神和情绪损害引起;精神抑郁和恍惚是否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心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做出相应判断 3。具体侵权情节 如果重婚比通奸更严重、更有害,则属于恶劣情节。通奸相对较轻 II。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依据《婚姻法》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罪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不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以无辜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一审未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未提出的,由法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通知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一些夫妻因欺骗下级或家庭暴力等原因离婚,这对另一方是无形的伤害。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实质性赔偿,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将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有几个因素,取决于当地社会发展水平,过错的严重程度和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过错方的离婚赔偿标准 最新离婚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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