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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保证责任的若干答复
释义

签发日期:2003-09-08生效日期:2003-09-08签发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文号:闽尔塔字[2003]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证人能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承诺履行原债权我们收到保险人主张债权的请求报告,确定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应当包括两种情形:债权人主动收取或者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示债权,保证人承诺在保证期间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期内,本案担保人久实配件公司签署并承诺“继续履行原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这是《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精神。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自个旧配件公司作出担保人承诺之日起计算。因此,我同意贵院的第一个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与锦州华鼎工贸商业银行、锦华通信设备安装公司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贷款纠纷案的批复》发布日期:2月25日,2003年
    

生效日期:2003年2月25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编号:闽建塔字[2002]1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您的答复如下:
    

经研究,我院同意贵院司法委员会的第一意见,即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没有其他明确意思表示的,仅在债权人发出的催收到期借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不能作为重新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法院发审[1999]7号《关于借款人在见索即付票据上签字或者盖章超越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的批复》不适用于担保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洪少武、何建玲债务担保案适用法律的批复。经研究,段军于1987年5月1日向洪绍武借款1000元,还款日期为同年10月30日。何建玲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后来,双方就还款日期是公历10月30日还是农历10月30日发生了争执。经协商,双方明确还款日期为农历10月30日。鉴于本法仅明确了原借据的还款日期,并未改变履行主体、内容和方式,我们同意贵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意见,即:,本案不适用我院京府(1988)4号《关于借款合同当事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批复》,何建玲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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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