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持有人是否有优先权获得抵押物的补偿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同一动产设定抵押、质押,保留该动产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动产设定抵押权,保留该动产的,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权利。留置权的性质比较特殊。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担保物权。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财产,并以折价或者拍卖、收购的方式优先受偿。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称为留置权人,本案中为修理厂C,留置财产称为留置权,本案中为汽车。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而不是使用,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发生的,而不是来自当时人们之间的约定。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只要a公司不支付修理费,C公司扣留汽车,就会发生留置权,无需双方同意。因此,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具有对抗其他担保物权效力的法律价值。根据物权法上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定担保物权的原则,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另外,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为标的物提供材料或者劳务,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即留置权人首先进行保管、运输、加工、修理等劳动,增加标的物价值或者不降低标的物价值的。如果没有这种直接针对标的物的劳动,标的物的价值将受到损害,其他财产权将难以实现。因此,留置权担保的债务实际上为其他债权的清偿创造了条件,应当优先受偿。教学提示:实物担保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转让标的物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返还标的物。物上担保的本质是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保证债权的清偿。在实践中,同一标的物上存在几种担保物权。一些信贷官员往往不知道如何解决这种情况。其实,这很简单,可以用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来解决。因此,作为一名信贷员,当他对信贷业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后,还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如果他想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一些看似很难解决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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