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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和抵押是以担保的形式
释义

1、 是质押和抵押的担保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1。抵押物通常为不动产、特殊动产(汽车、船舶等);质押物主要为动产。
    

2。抵押权登记后生效,质押权只需要占有。抵押权只具有担保效力,质权人不仅控制质权,而且体现留置权的效力。

4。抵押权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实现,质押权主要通过直接出售实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抵押物的价款。
    

<2。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有权使用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沟渠、山丘、滩涂;

6。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起抵押。
    

以上是编者对“以担保形式质押和抵押”的回答律师网. 由此可见,质押与担保的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即抵押与质押都属于担保的形式。如果您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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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