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准备成本和启动成本之间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热电联产企业。公司于2008年9月8日注册成立。目前正在建设2台2×300MW供热机组。计划年底投产,已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人员发生的生产准备费用(包括差旅费、培训费、生产准备人员工资等)是否直接在本期拨付?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生产费用?生产准备费和“开办费”有区别吗? [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所得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费用,是指与取得的所得直接相关的费用。”结果:上述生产准备费用符合上述规定,是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区分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入支出应当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二)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基础;因此,贵企业为本单位发生的预备费,应当按照上述方法区分拨备,是否属于应当计入资产的费用,如果不是资本性支出,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三。关于启动成本和准备成本。 新法对开办费没有明确界定,可按以下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汇合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开办费为:新税法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经营之日支付开办费的,年度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费用,自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因此,事实上,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对组织费用没有明确规定。您提到的这些费用也可以作为组织费用,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的规定分摊。 在处理上述费用时,您的企业应关注是否涉及资本性支出或可计入资产的支出。其他费用可作为开办费处理,可在本年度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但一旦选定企业,则不能变更。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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