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税改革是怎样的 |
释义 |
什么是土地税费改革?转让人? 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从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收入中扣除,原购买或者转让价款的差额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上述营业税的5%和3%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法定扣减:(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2) 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税收,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也可以从同一税种中扣除。具体标准为:土地增值税税率(%)税率%;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且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但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第60部分注:税务机关发现上述数据不真实的,要求补缴转让价款或扣除费用评价的。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收入减去原购买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一般为按25%的税率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让凭证,印花税按使用金额的5‰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一律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土地使用税由受让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让凭证,印花税按使用金额的5‰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成交价格为准,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缴纳的税费较多,但其中一部分由出让人承担,另一部分由受让人承担。相比之下,转让方应比受让方支付更多的税款。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带来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税相关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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