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住宅用地年限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规定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使用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按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实际用地年限和土地开发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依法需要收回土地的以外,应当批准续期为了社会和公共利益。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依照前款规定申请续期未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国家。(1) 续展申请。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这是《城市不动产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先决条件房地产管理法。(2)续展申请的批准。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批复,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除收回土地外,予以批准。(3) 更新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唯一不同的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退出外,出让人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出让人没有此项义务。(1) 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产权,只有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二)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取得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根据住房用地使用年限新政的相关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可以是70年,而商品房只有50年。需要指出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不是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算起,而是从开发商成为土地使用者时算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见,土地使用权配置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还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无需有偿使用支付任何费用或经济成本。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以下特点:(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租金,一般表现为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转让期限由转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在转让期限内实际享有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出让、竞价出让和拍卖出让三种形式。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改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的行为对法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公共利益。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结束后,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不想只了解片面的内容,我们应该咨询法律学士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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