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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人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释义

其他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应视情况处理。一是委托他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拆迁人具有约束力。拆迁补偿的直接责任人是房屋所有人(即被拆迁人)。一般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人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业主不能亲自签字,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签字。这种协议是有效的。有的时候,为了追求拆迁速度,拆迁方直接拿补偿协议,让被拆迁人的亲属代签,就会出现父亲的房子被拆迁,孩子代签的情况,或者孩子的房子被拆了,家长代签。实践中,也会出现夫妻离婚,对方代签的情况。对于上述擅自签字的行为,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可见,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他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履行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表示意思表示的,视为拒绝承认。善意相对人有权在行为未被承认前予以撤销。取消应通知。行为人的行为未获承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赔偿行为人遭受的损失,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承认该行为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允许他人代签安置补偿协议,但如果没有委托他人代签安置补偿协议,则该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联系律师,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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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