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拆迁协议签订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回去
释义

1、 拆迁协议签订后,协议的法律性质为行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回去。但如果存在以下七种情形,可能导致拆迁补偿协议无效,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协议无效,争取通过重新协商的方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机会。一是征收主体不具有依法征收房屋、土地的权利,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比如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实施的所谓“征收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多种多样,但如果征收项目主体资格存在疑问,协议对被征收人不会产生影响。二是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比如很多地方征地部门征收时没有相应的征地审批文件,或者有征地审批文件,但存在审批少、占用多的情况。被征收人应当更加关注这些情况。在申请公开调查、勘界图等征地资料后,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不在批准的征地范围内。此时,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三是协议的签订违背了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可以采取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使被征收人非自愿签订补偿协议。在实践中,强迫被征收人签字,长期在被征收人家中不签字,禁止被征收人吃饭、休息,甚至威胁、殴打被征收人及其家属的行为并不鲜见。此时,被征收人需要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报警,并努力解除人身限制。为了后续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渠道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第四,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没有代理权限的,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不予承认。例如,房屋由多个继承人继承的,一个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而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第五,在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现合同中的补偿标准很低,与先前谈判的补偿标准不符,赔偿金额减少了很多,或者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很难提供证据,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不得签署空白协议,否则可能直接导致权利保护的终结。但协议规定的补偿安置金额明显过低的,被征收方仍有权要求征收人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责任,以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不受影响放心。
    

第六,收集者以需要领导签字盖章或上级部门批准为由,将收集者签署的补偿协议拿走,擅自修改。被征收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被征收人修改的协议无效,也可以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协议。但在法院查明之前,征收方可以利用本协议启动后续程序,如要求被征收人腾出房屋,移交房屋,然后拆除房屋,这对被征收人非常不利。我们建议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在现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已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签订合同后手上没有协议是一种非常被动的情况。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可能无法“转出”已签署的协议。在签订多个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失踪”往往是补偿金额对被征收人最有利的一个,这就要求被征收人高度警惕。第七,征收程序违法。如房屋评估机构选房违法或者评估不合理,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未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公示;对旧城改造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未组织代表、公众代表参加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尚未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房屋权属、位置、用途等进行调查登记后,未向被征收人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二是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3)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4)支付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四)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五)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者停产停业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补偿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交易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安置房的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过渡期。
    

拆迁协议签订后,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反悔?在签订拆迁协议书之前,要仔细看内容,对补偿不满意的,不要草率签字。拆迁协议签订后,我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如果我想回去,具体内容我不太清楚,我可以来律师网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8: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