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置换房屋与征收人承诺的房屋不符。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在合理的范围内,征收人一般会同意拆迁人提出的置换比例要求。比例可以是1:1、1:2甚至更高,这肯定会让被征收者高兴。协议达成后,征收便民会动员被征收人搬迁。当置换房屋与征收人的原承诺不一致时,被征收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有上述情形的,被征收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有关规定规定:“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追偿违约责任毕竟是后来的救济措施。为了防止将来的这种情况发生,在签订合同时要有严格的合同约定。这主要是因为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往往是口头承诺;或者即使是写在合同中,其内容也过于笼统、模糊这就是我们在征收拆迁中经常看到的“空白合同”。签订“空白合同”会给征收人很大的违约空间,这将直接导致最终置换房屋与协商时房屋的不一致。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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