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潜江市土地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景观办(城南、东方、惠黄、沈河、马家台)、泰丰办(泰丰园、南河)。补偿标准:耕地:4.8万元/亩;菜地:5.04万元/亩;果园:49440元/亩;茶园:49440元/亩;集约鱼塘:5.04万元/亩;林地:4.8万元/亩;未利用地:2.4万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园办(元桥、大桥、梅嘴、光明、岳伯、紫月、徐郊)、泰丰办(青龙沟、园艺)。补偿标准:耕地43200元/亩;菜地45360元/亩;果园44496元/亩;茶园44496元/亩;集约鱼塘45360元/亩;林地43200元/亩;未利用地21600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钱江经济开发区和光华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37500元/亩;菜地39375元/亩;果园38625元/亩;茶园38625元/亩;集约鱼塘39375元/亩;林地37500元/亩;未利用地13750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太丰办事处(白药、虎城、秦涧、葛哲、解放、湟源、洪庙、磨石、菜湖)、杨氏办事处、诸根潭、濠口、张金、旺昌、高市北、雄口、周济办事处、榆阳、老新、鸡峪口、龙湾、后湖管理区、宗口管理区、白鹿湖管理区、,云梁湖管理区、周济管理区、周济管理区、熊口管理区、高昌办事处、种畜场、园林办事处(工业和农村)、林业学院。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5280元/亩;果园34608元/亩;茶园34608元/亩;集约鱼塘35280元/亩;林地33600元/亩;未利用地16800元/亩。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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