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省来宾市香洲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西来宾市香洲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香洲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054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656元/亩;集体未利用地在3914元/亩之间亩和15656元/亩。四村镇、洛秀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9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900元/亩至15600元/亩之间。 石龙镇、马坪镇、中坪镇、大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5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55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13元/亩至14455元/亩之间。 云江镇、晶晶乡、百丈乡、庙黄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4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10元/亩至1444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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