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延津县有两类土地: 第一类土地范围为兴隆乡、牛寨乡、罗延乡、中和镇、燕京镇、滩头乡、狮子镇、普洱镇、庙坝乡、豆沙镇。平均补偿标准为1:35492元/亩,平均补偿标准为2:25486元/亩。第二类地区:其他地区,平均补偿标准:16206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这一赔偿标准,欢迎您咨询律师团(40061660)。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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