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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应当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政府主管部门。

2。区县政府应当通知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控制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屋管理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应当停止办理房屋买卖、交换、分析、分割、赠送、分割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应当停止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构筑物;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办理停止颁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告,停牌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需要延期不超过6个月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批准。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多数被申请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由被申请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补偿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安置地点、补偿对象等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主要方式。究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易于操作,一次性终止,不会导致过渡期延长等后续问题,被拆迁人或用人不能及时回迁;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这一点值得商榷不受区位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房质量差而引发双方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规的立法理念,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确定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即等额补偿。所采用的方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方法确定的。
    

新《条例》中的“产权交换”是指拆迁人与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的行为,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和调换。也就是说,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将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房屋将失去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交换后,被拆迁房屋将拥有被置换房屋的产权。产权交易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式反映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住宅和非住宅均可采用产权交易方式,但不包括非公益性住房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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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