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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补偿项目有哪些
释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方式和补偿项目。
    

这意味着,由于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协议时,依法约定土地使用期限。如果使用者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不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政府将“收回”土地。(3) “退出”的法律原因。
    

本办法是指土地使用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上述行政处罚方式和使用期限届满时的“收回”属于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情形,但因法律原因采取的“有偿”收回方式应当予以补偿。主要补偿项目如下:
    

1。土地出让金。《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因此,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应按照房屋征收程序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城市房屋拆迁时,按照拆迁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和补偿。三。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它是在土地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征收过程中,向被征收的村庄和农民支付的补偿安置费。
    

4。拆迁补偿。
    

对于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是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补偿;对于用地单位,拆迁补偿是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付。土地征用条例和税收。
    

征地规税由耕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菜地建设资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这些资金是由于将土地从“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变成国有费用,由地方政府支付给省和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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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