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政府对公路建设征地补偿不公 |
释义 |
如何处理政府公路建设征地补偿不公,征地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赔偿协议有关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行政拘留、临时拘留等行政处罚扣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处以罚款、警告等;(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扣留、冻结财产和行政强制执行;(三)拒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对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的申请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金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财产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综上所述,这是对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方式以及维护权益的诉讼渠道和法律依据的总结。如果您有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欢迎您就此问题向专业律师寻求解答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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