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释义

商品房拆迁专项补偿商品房开发部分通过竞价或者划拨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土地管理法》只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作了规定,却没有详细规定。
    

各地的土地拆迁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一并计算,不明确、不透明,使权利人在利益上得不到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国立法、行政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应当保护的地方。相关部门要重视,律师办案要运用线束的技巧。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拆迁补偿费。设备拆除安装费
    

对于可移动设备,应贯彻连续使用的原则,对设备进行搬迁安装、继承并投入使用。设备拆除和安装的费用是拆迁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损失,拆迁人应当得到补偿。
    

2。安置被辞退职工补偿费
    

拆迁安置被辞退职工补偿费在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拆迁双方协商的项目。拆迁造成职工被辞退的,应当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固定房屋确实用于经营和使用,按照商品房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属于住宅的,按照房屋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3:49:17